对立统一规律,也称为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揭示了事物内部及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动态关系,是物质世界的根本规律。这一规律强调了矛盾双方在相互排斥与相互依存中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主要内容包括:
1. 矛盾的含义: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存在的对立面之间的关系,这些对立面既相互排斥(斗争性)又相互依存(同一性)。
2. 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同一性: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斗争性:矛盾双方相互排斥,存在冲突和对立,推动事物发生变化。
3.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
特殊性: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其独特性,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 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揭示了矛盾体系中的不平衡性,主要矛盾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而次要矛盾影响主要矛盾;同样,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着次要方面,但一定条件下二者可以转化。
5. 矛盾解决的方式:
通过斗争,一方战胜另一方;
两者融合,形成新的统一体;
或者被新的矛盾所取代。
方法论意义:
全面的、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问题时要看到事物的两面性,既看到优点也看到缺点。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矛盾的特殊性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在普遍规律指导下研究具体事物的特殊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强调,在理解世界和解决问题时,应认识到矛盾的普遍存在,并通过分析矛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来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指导实践。